中标候选人公示后,是否还能决定停止招标流程

中标候选人公示后,招标人不能随意停止招标流程。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规定,对投标结果有异议的,需先处理异议并暂停招标。若擅自停止,可能面临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罚及投标人的法律追责,影响招标公正性及信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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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招标人通常应继续流程,但遇异议需处理。处理方式包括:对异议进行核实并答复,必要时暂停招标活动;如异议成立,则修正招标结果或重新招标;若异议不成立,则继续完成招标流程。选择处理方式需依据异议的具体内容和法律法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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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后应继续招标。操作如下:1.收到异议后,立即核实异议内容,并在3日内给予答复;2.若异议合理,需暂停招标活动,修正后重新公示或重新招标;3.若异议不合理,继续招标流程,确保公正、透明;4.全程需遵守《招标投标法》,确保合法合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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